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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招标的两则案例

发布时间:2015-04-21 21:54:45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字号:

     案例一
    某企业几座新建车间,需要对几种规格的电缆进行招标,并邀请了几家实力相当且产品质量相近的企业参加投标,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根据车间建设的进展情况供货期定为两年,采用招价不招量(估量)方式,供货期合同价格(中标价)保持不变。

    案例分析
    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很多,招标人在投标人实力和产品质量都相近的条件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简化评标程序,可以达到理想效果。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招标次数,采取招价不招量方式,供货期两年,供货期合同价格保持不变,也是在材料招标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但“供货期合同价格保持不变”是否合理,还需进一步探讨。
    招标人采取以上方式是基于两点,一是有利于控制投资概算;二是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较为公平。分析一:概算本身就存在着一定(允许)误差,且电缆价格波动对整体工程概算影响非常小。分析二:公平并不意味一定合理,是有一定条件的。在两年时间里,电缆的市场价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交货时电缆市场价可能远远偏离了当时的中标价,在此种情况下执行中标价会使双方产生较大盈亏。如果电缆价格大幅度上涨,可能会影响交货期甚至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严重后果。另外,电缆价格与铜的价格密切相关,在两年期间,铜价的涨跌难以预料,投标人为确保自身利益,往往按涨价预期进行报价,这样招标的最低价本身可能已偏离了正常价位。因此,采取随行就市来降低双方风险是更加合理的办法。交货时电缆的合同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随原材料(铜和绝缘材料)的波动进行相应调整,即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电缆合同价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整的具体方法和计算公式,这样就可以规避原材料涨价给投标人带来的风险,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同时也降低了原材料价格下跌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影响招标结果的因素很多,需要重视招标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实现双赢互惠。

    案例二
    轧辊是钢厂的重要备件,需求量很大,其性价比的高低直接影响钢材的生产成本。某钢厂为了降低轧辊采购成本,在招标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过几次招标,轧辊采购价是下降了,但国内一些大型机械加工厂和一些著名的轧辊专业制造商却因为没有价格优势,几乎不能中标,不愿意再参与招标。招标人意识到这样下去只能采购到低质产品,为了提高采购产品性价比,增加各投标人中标的机会,招标人改用综合评估法。当出现投标人实力参差不齐的情况时,这种评标办法显然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更合理。几次招标的结果显示,实力强劲的制造商中标机会更大。但综合评估法不一定适合所有的轧辊招标,有的轧辊因为质量要求不高,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所以招标人将轧辊分为两类,制造加工难度大、精度质量要求高的采用综合评估法,反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案例分析
    招标人针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调整改进,灵活制定评标办法,调动了投标人的积极性。就轧辊招标而言,虽然将其分为两类进行招标且都取得较好效果,但采用这些方法始终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是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不一定能采购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未中标的投标人多有不服,认为自己投标报价高一些,但使用寿命长,性价比更高。
    (2)采用综合评估法,往往会有一些人为因素影响中标结果。比如评标细则制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权重比例,各种因素评审指标设置,专家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同可能导致打分出现较大差异,甚至连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装订都有可能是影响中标结果的因素。
    (3)产品质量承诺不合理。很多招标文件都有这样的条款: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一年。时间不能完全体现产品质量,因为在质保期内,有的轧辊可能很少使用或根本没有使用;相反的情况是轧辊使用频繁,使本来合格的产品(在质保期内)提前损坏。这两种情况都说明时间不能衡量产品的质量。
    要解决以上问题,采用“过钢量”招标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即按每生产一吨钢,因轧辊使用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招标,这个值越小,轧辊对钢材成本的影响就越低。显然,采用“过钢量”招标最能真实体现性价比的高低。转变了招标模式,把对轧辊的采购招标变成了对轧辊的使用招标,但两者体现的都是轧辊对钢材成本的影响。这样轧辊由中标人提供,双方根据产量和中标价进行结算。采用“过钢量”招标有以下优点:
    (1)真正体现产品最高性价比。实力强弱的企业都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在正常情况下,产品质量越高,投标报价越低,中标机会就越大,因此产品性价比最高。
    (2)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过去产品质量风险在采购方,现在转到了制造商身上。制造商会根据使用情况,从产品配料、加工工艺、热处理等环节上提高产品质量,从而生产出更好的产品。
    (3)有利于降低轧辊成本,形成良性循环。产品质量一提高,使用寿命就会延长,结果是增加了制造商收益。另外,由于轧辊归属制造商,对废旧轧辊的再利用就更加合理,同时也会增加制造商收益。收益增加相当于成本降低,有利于投标人在价格上竞争,形成良性循环。
    (4)简化了招标投标程序。由于许多因素无需考虑,很多限制相应取消,从而大大简化了招标投标程序,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只要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就能简单、直接地确定中标制造商。
    (5)减少了库存。从物资采购申请到产品抵达生产现场,整个周期时间较长,因此采购方总是储存相当量的备用件。现在备用件由制造商来控制,而轧辊生产周期比招标方采购周期要短很多,所以制造商可以储存较少的轧辊。库存量的减少,也会在一定程度节省场地与资金。

    建议
    (1)材料采购招标比较常用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价评标法与综合评估法。这些方法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条件下也可以相互转换,但应根据不同材料、不同条件选择最适合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估法不是将价格因素作为评审的唯一指标,此方法可以综合权衡投标人各方面能力。但是各种因素的评审指标分值(权重)如何设置是各项物资采购招标评标的关键,各种因素评审指标设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中标结  果。
    (3)在投标人资质筛选上增加否决项,严格筛除资质不合格或资质勉强合格的投标人。
    (4)采用综合评标法时,评标记分在侧重商务报价时,一定不能忽视对商务报价的审查。应在低价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标的评审打分。
    (5)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应细化评标指标,对量化程度不高、评标方法多为定性评价或简单定量方法的,尽量进行细化和量化,以使招标结果更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6)进一步深入细化技术标的评分原则,对相关技术要求增加偏离审查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技术要求,一旦偏离就应作为评标的否决项;对于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偏离的技术要求,应按偏离的程度情况设置正偏离和负偏离的记分项。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材料来源: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企管部招标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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