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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资格预审岂能搞排名

发布时间:2015-04-21 21:54:46 作者:万玉涛 来源: 点击: 字号:

在一设计方案的邀请招标中,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公告后,收到了17家设计公司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在资格预审中,13家设计公司通过了资格预审。之后,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逐一打分的方法,对13家设计公司进行了排名,并现场宣布邀请得分排名前7位的设计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资格预审结果宣布后,被排除在外的设计公司中D、E、F、G四家当即就向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争取,希望能参与最后的投标。但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却表示,“设计项目的采购对于投标人来说,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对于招标采购单位来说,如果过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同样会耗费更多的评标成本。所以本着双赢的目的,我们采用了一种比较公平的办法,根据资格预审的排名情况来确定最终参与投标的设计公司。如果我们放弃了原则,对其他设计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让所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都参加最后的投标,那资格预审又失去了意义。”遭到拒绝后,这四家公司虽然没再坚持,但都表现得很失望。
  没过多久,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但开标当天,开标活动刚进行到一半,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却收到了E公司的质疑函。质疑函的核心内容为:一、该项目没有什么特殊性,很多设计公司都能胜任。加之该项目的采购金额较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花去的费用对项目的总价值来说一点也不大。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该项目不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而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机构应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而不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根据排名结果确定。收到质疑函后,为了避免投诉,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找借口中断了开标。
  要求用随机方式就不应搞排名
  很快,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便向E公司进行了口头解释:“该项目的采购方式是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的,因此我们是不能再做调整的,如果贵公司有异议,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至于资格预审的问题,我们的操作的确存在瑕疵。因此,我们将重新组织随机抽取仪式。”三天之后,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上次资格预审合格的13家设计公司发出了邀请,让他们到代理机构,参与随机方式选择投标人的仪式。在13家供应商的监督下,先前排名在前七位的设计公司有一家公司落选,G公司进入角逐。E公司虽然有些遗憾,但没再提出异议。
  业界专家提醒,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该办法既然要求的是“随机方式选择”,那么代理机构就不应该去“搞排名”。按规定操作才能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在业界专家看来,对于邀请招标方式也应慎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因此,对于潜在供应商比较多、采购金额又比较大的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最好还是不要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才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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