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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发布时间:2015-04-21 21:54:44 作者:董金娣 来源: 点击: 字号:

近期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天,该项目中标人有点返悔不想与业主按中标价格签订合同了。业主找到我们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我查阅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中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法规规定,通过我们和中标单位及业主耐心的沟通,终于在5天后顺利签订合同。可见,法律法规是我们工作的法宝。

 

董金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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